河南安阳市原劳动局局长孙秀奇贪污受贿被判11年
2002年8月17日08:36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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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昨天上午,安阳市原劳动局局长、党组书记孙秀奇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滑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对其受贿、贪污的赃款25.9万余元予以追缴。在此之前,孙秀奇经安阳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安阳市委同意,对孙秀奇予以开除党籍处分。安阳市政府常务会议也作出决定,开除孙秀奇公职。
孙秀奇贪污受贿案东窗事发,源于其情妇马某于去年6月25日在安阳市文峰区法院民事庭的起诉。马某在起诉中要求法院依法解除其与孙秀奇的非法同居关系,并判令其与孙秀奇非婚生子孙某、非婚生女孙某某由其抚养,并由孙秀奇承担抚养费所引发的。
马某在起诉书中说:她与孙秀奇从1994年12月起以夫妻名义分别在安阳、林州、郑州同居生活,共同生育有一男一女。随后,马某又向有关部门揭发了孙的贪污受贿行为,并提供了她与孙秀奇签订的一纸内容为孙秀奇必须于2000年10月1日与其结婚,如不结婚赔偿其200万元的协议。马某承认孙秀奇已分两次给了她50万元。
经安阳市纪委和反贪部门查明,1995年1月至2001年年初,孙秀奇在担任林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林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和安阳市劳动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大搞权钱交易,先后37次收受、索取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4.88万元。1997年,孙秀奇还将林州市委组织部的创收余款1.04万元贪污。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秀奇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孙秀奇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构成贪污罪。数罪并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孙秀奇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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