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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集团原董事长朱小华受贿一审判15年(附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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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10日13:48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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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0月10日电 据新华网报道,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中国光大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朱小华受贿案今天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朱小华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1999年期间,朱小华利用担任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求,决定中国光大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出资购买华利资源控股有限公司股票,批准中国光大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通过中国银行香港分行为该公司代理开办信用证;同时决定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购买新世纪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新世纪建设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开发的新世纪广场房产,批准中国光大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为新世纪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期间,收受他人股票及现金折合人民币共计405.9万余元。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朱小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朱小华有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受贿罪行的自首情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故以受贿罪判处朱小华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完)
在媒体消失3年京报点评朱小华被"双开"(附简历)
2002年08月16日08:01
今天,朱小华的名字在媒体上消失了3年之后,再度出现。
新华社今天公开的消息说:“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通报了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原董事长朱小华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结果。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纪委、监察部决定给予朱小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今天有媒体把这个消息同“中国光大银行最近被财政部查账”相连。“尽管光大银行和香港的光大集团有关系,朱小华过去也担任过我们的董事长,但这两个事件毫无关联。”北京光大银行有关人士解释。
其实,早在1999年,朱小华就成为新闻热点的主角。当时,他从香港回到北京,在香港光大集团董事长的位置上突然离开。尽管当时公开的说法是,这是正常调动,但还是引发了海内外媒体的很多联想,香港股市上,光大集团旗舰光大控股的股价下落了3成。
在这之后的3年里,民间有很多关于这位年轻部级高官被“双规”的传说,今天被证实。
1996年,在赴香港担任光大一把手之前,他担任过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作为光大的第三任董事长,他的前任分别是王光英和邱晴。光大,是1983年在香港成立的直属国务院的窗口公司,与中信公司齐名。
了解朱小华的人士说,平民家庭出身的朱小华,1949年出生,原籍浙江,早年从上海去黑龙江接受再锻炼,据说他一直有“北大荒”情结。回上海后,他一直在金融系统任职,站过银行的柜台,上过财经大学的夜校,担任过金融管理处的处长,后来,有机会奉调进京,研究过西方金融学。他还去新华社香港分社工作过。
1993年7月,44岁的他做到了副部级的高官,并且是重要的位置:央行副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
虽然民间传说,他被“双规”可能与他在“外汇管理局局长”任上的一些做法有关,但是,今天新华社公布“朱小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时说,“他在担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巨额贿赂达数百万港元;违反规定,个人决定、批准将数亿港元贷给他人,给光大集团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新华社点明:“朱小华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检察机关已经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今天,新华社的这个消息,在网络上引发了讨论。“如何建立金融界的监督管理体制”,是其中的一个讨论热点。
著名财经记者胡舒立公开评论说:“中国的金融业近年来有太多曲折事端,位高权重者就有朱小华沉没和王雪冰去职;在各级银行分行长、支行长以及金融机构总经理中,过失或犯罪落马者更是无以数计。这些从反面印证了,(金融界)未来所能选择的路向只能是不再踌躇,加速改革。”早在1999年,这位记者就发表名为《光大启示》的评论说,教训告诉我们,对光大、对“信托”、对“窗口”,因其公司业务具金融性质,迫切需要明确其究竟是政府机构还是独立公司。
她说,金融界现在主要还是实行传统的政府管理体制,主要人事任免由组织部门循旧例进行,激励约束机制非常薄弱。因此,当前所进行的银行改革,必须包括突破组织部门管理“金融干部”的传统模式,在市场上选拔人才,以市场方式对待人才。(中国青年报8月15日电记者王尧)
附:朱小华简历
朱小华现年五十三岁,原籍浙江,一九七六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一九八三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学院夜大金融专修科。历任黑龙江查哈阳农场八分场团委副书记,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外汇管理处副处长、行长助理兼外汇管理处处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新华社香港分社经济部副部长,副研究员。一九九三年七月至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一九九四年一月至一九九五年九月兼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一九九六年十月至一九九九年七月任中国光大集团(香港)董事长。
光大(集团)总公司原董事长朱小华被开除党籍公职
2002年08月15日12:08
中新网北京8月15日消息: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通报了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原董事长朱小华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结果。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纪委、监察部决定给予朱小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经查,朱小华在担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巨额贿赂达数百万港元;违反规定,个人决定、批准将数亿港元贷给他人,给光大集团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朱小华身为高级领导干部,收受巨额贿赂,工作严重失职,给国家和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其所犯错误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是一起典型的高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据新华网报道,鉴于朱小华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检察机关已经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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