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晓倩报道 自己的作品未经自己授权允许就被他人私自转载,还根据文章内容擅自伪造了照片来配文字!对于一个作家来说,这可能是最让人气愤的事情了。日前辽宁省著名作家崔亚斌就因这样的一桩著作权纠纷将中国戏剧出版社告上了法庭,经过审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中国戏剧出版社侵权,需赔偿原告崔亚斌经济损失6000元并登报道歉。 崔亚斌是辽宁省著名作家,著有《黑帮头目刘涌犯罪纪实》等大量纪实性报告文学。然而今年5月,他却卷入了一场著作权纠纷的官司。 1998年3月,崔亚斌在《啄木鸟》杂志上发表了他的全文约23000字的中篇纪实文学作品《捕“狼”》。2001年1月,中国戏剧出版社受《啄木鸟》杂志的委托出版了《中国大案录①》,该书第244页至276页全文登载了崔亚斌的作品《捕“狼”》,并在插页第4页及第277页附图分别刊登了2张照片并注明“奸杀女出租车司机的色狼邵锡金”、“奸杀女出租车司机的色狼房保刚被警方擒获”。 然而这一切,身为文章作者的崔亚斌却不知情,一直到2001年4月,他才看到自己的文章登载在上面。更为重要的是,文章配的照片中的人根本不是自己作品中的罪犯邵锡金、房保刚!未经自己的授权,自己的文章就被擅自转载,崔亚斌认为,这是明显的侵犯著作权行为。 经过多次交涉未果,2003年5月崔亚斌将中国戏剧出版社告上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销毁侵权图书中国大案录(1),并在中国新闻出版报上刊登道歉启事,同时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其侵权赔偿金人民币10000元。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随后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经审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告崔亚斌依法享有纪实文学作品《捕“狼”》的著作权,被告在该书出版前未取得作者授权,也未与作者签订出版合同,且在该书中刊登了与原告作品无关的2张照片,侵犯了原告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行权、获得报酬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院最终判决,中国戏剧出版社必须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崔亚斌著作权的行为;同时赔偿原告崔亚斌经济损失6000元并登报道歉。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