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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细释养老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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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27日09:44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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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南京市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办法日前出台,文中规定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除普调养老金外,还将适当增发养老金。对此不少市民询问,如何认定“原工商业者”?南京市工商联解释为:一,原工商业者指在社会主义改造高潮期间和以前参加国家、公私合营企业的,被当作“私方人员(或资本家)”对待的人员。二,“从原工商业者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三小)”是指:必须符合第一条,是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别出来的;区别时间为1980年,根据1979年中发84号文,由所在地政府批准,“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别出来,明确其本来的劳动者成分”,并发给本人和单位通知书。三,凡参加合作商店、手工业合作社及其他合作组织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退休人员,不属本次增发养老金范围。
符合上述前两个条件的人员需提供有关证件或证明材料:1,原工商业者的有关登记;2、股金证明或领取利息证明;市工商联会员名册的记载。“三小”人员,要有“区别通知书”或“区别审批表”。(宁劳轩 王卫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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