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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楼不得收“开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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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25日08:14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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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拓峰)连日来,省物价局接到不少群众投诉:一些楼堂馆所擅自制定最低消费,搞价格欺诈。为此,省物价局重申,“限定最低消费”是违反规定的,同时,自带酒水不得收取“开瓶费”。
据省物价局有关人士介绍说,一些客人投诉南二环一家火锅店,酸菜鱼锅底为28元,可鱼头另外收18元,所谓的“酸菜鱼锅底”只是酸菜而已。另外,一家特一级店进价为90元的红酒,按加价率60%计算,售价144元,可火锅店却按吉祥数字“168元”出售。对此他指出,这是价格欺诈行为。
省物价局重申,全省酒水加价率要严格按照《陕西省饮食业价格分等定级管理实施办法》执行,不得加价。不允许限定最低消费额,不允许收自带酒水“开瓶费”。如有违反规定,消费者可拨打029—7312358投诉。
同时,省上将于即日起至明年2月底开展年审,西安地区的饮食业特级店由省和西安市饮食业价格等级管理办公室共同考察,办理年检,纠正不规范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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