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节恶劣自首难“赎罪” 武汉一杀人犯被判死刑
2002年8月29日10:29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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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8月29日消息:入室欲从事不法活动,惟恐被发现便残忍杀死室主两个儿子的杨哲东在母亲的陪同下投案自首。8月28日,武汉市中级法院认定,杨哲东虽具有自首从轻情节,但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不应从轻处罚。遂依法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检察日报报道,今年4月5日凌晨2时许,杨哲东用锯条割断牌友刘运芳家的防盗网,钻入室内。他先到厨房拿起一把菜刀和一根擀面杖,又来到西侧卧室。他的脚步声惊醒了在这间卧室里睡觉的两个男孩。杨哲东惟恐暴露,即残忍地杀害了这两个男孩,之后,杨哲东又来到刘女张洁的卧室,用擀面杖朝张洁猛击数下,致其重伤。当他抽出菜刀准备砍向张洁时,睡在隔壁的刘运芳夫妇赶了过来,杨哲东此时才仓皇地逃离了现场。
案发两天后,57岁的杨母劝子投案自首。此案在武汉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时,杨哲东及其辩护人均提出,杨哲东具有自首情节,请求从轻处罚。法院认为,犯罪分子只要能及时投案自首,法院在量刑时都会给予适当的考虑,但并不意味着自首了就必须减、免刑罚。杨哲东虽有投案自首情节,但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不应从轻处罚。
据了解,这是今年该市首例投案自首未获从轻处罚的案件。(晓亮、李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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