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一癫佬发病砍死人 老婆未尽监护要赔钱 |
|
|
|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24日14:31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大洋网讯 据信息时报报道,精神病人住在普通民宅内,发病时常有怪异举动。但是,病人病情时有加重,家人却没有尽力监护。终于在某一天,病人在光天化日之下挥刀砍死了无辜的邻居。日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病人的妻子须承担赔偿责任,赔付无辜者家人约8.5万元。光天化日乱刀砍向老伯
市民范女士原本住在荔湾区南岸路某居民楼5楼,其夫梁某有精神异常症状。从1992年起,梁某便经常出现半夜爬起来照镜子、自言自语、将自己的新旧衣服剪烂、脱衣露体、傻笑等异常行为,甚至还做出跳珠江举动。而且,梁某还经常怀疑邻居朝他泼屎泼尿,怀疑街上的行人朝他泼硫酸,因此不断洗衣洗头。因病情时有加重,梁某曾断断续续到广州市精神病医院门诊接受治疗,但症状却没有改善。
去年6月17日上午10时,家住梁某楼下的李伯买菜回家。在上到3楼和4楼之间的梯间时,梁某突然手持尖刀从暗中窜出,朝他身上刺了20余刀。其后,李伯因失血过多不治身亡,梁某也被警方抓获。去年7月19日,梁某经广州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组进行司法鉴定,结论是他身患精神分裂症,作案时丧失实质性辨认能力,无刑事责任能力。于是,这起杀人案件便就此侦查终结,梁某被送往广州市第二看守所接受强制治疗。
无辜的李伯就这样去世了,他的家人承受着巨大的悲伤。他们认为,梁某在1992年精神就出现异常,但长期没有得到有效治疗,以致出现这样的悲剧。对此,梁妻子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今年初,李伯的家人把梁妻子告上法庭,要她赔偿李伯的死亡补偿费、丧葬费和精神抚慰金等近37万元;另外,他们认为,梁某的父母对梁妻隐瞒了儿子的精神病史,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其妻早知情父母不用赔
庭上,梁某的妻子范女士坦承,她与梁某认识前梁某就已犯病,她是知情的。婚后,夫妻俩搬出了梁某父母家在外租屋居住。正因如此,梁某的父母认为,梁某结婚后,他的监护人就是范女士,而不再是他们老两口。
荔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梁某患有精神分裂症,病情时有加重,是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认定,范女士作为梁某的法定监护人,在梁某丧失实质性辨认能力的发病期间,其妻范女士却没有尽到应有的监护职责,致使李伯被梁某伤害致死,理应由范女士赔偿。对“梁某父母对儿媳隐瞒儿子病情”的主张,因李伯的家人没有证据证实,且范女士也承认她与梁某婚前对其病情有所知晓,因此法院认为本案责任无需由梁某父母承担。(记者黄珊通讯员许雪芳)法规档案
《民法通则》第17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