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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抗抗首次开腔谈“告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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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16日08:12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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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作家张抗抗诉北京东方广场侵犯其著作权一案,本月11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当庭一审判决驳回起诉,记者15日也联系到了当事人张抗抗和她的代理律师高华苓女士,两人就此事发表了看法。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张抗抗颇显不平,“怎么会是告错了人呢?”她称当时在东方广场发现盗版书时,就请公证员现场作过公证,而且购书小票上所盖章子是东方广场的,东方广场最少也有个连带责任,“怎么会是这个结果?令人不可思议”。她就此提出“我的三点看法”:第一,对一审判决结果不理解、不认同;第二,如此判决,是否会给愈演愈烈的盗版之风“大开方便之门”?恐怕值得考虑;第三,由此事件看来,完善打击盗版制度和作家维权之路确实还很遥远,但她会“继续努力,辨明是非”。
张抗抗的代理律师高华苓女士对一审结果比较冷静,她认为法律只能讲证据,她们最有力的一个证据就是公证员对涉案图书所做的现场公证材料。她说当时发现涉案图书时在一个“特卖”现场,卖过后不会再搞了,“这给我们再次收集证据造成很大困难,当时的购书小票由‘中图公司’出具,而东方广场有限公司则加盖现金收讫章,法庭据此认为购物小票‘票章不符’,原告提供的证据不充分而予以驳回。”当记者追问是否上诉时,高华苓认为主要应由当事人张抗抗来决定。
本报记者王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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