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应该开发出更多的临时性停车位!”在深圳市政协昨天(5月21日)召开的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会上,多位委员提出了这样的建议。针对该条例(草案),委员们就特区内机动车的停放管理以及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踊跃地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转自搜狐 在该条例(草案)的制定说明中提到,依据去年初的统计数据,在深圳运行的各类机动车约47万辆,其中本地注册车辆34万辆,香港出入境车辆3.1万辆,异地车辆约10万辆。由于经济的超常规发展,目前深圳的停车场规划建设严重滞后。到去年3月底,深圳先后共建有各种类型的停车场2065个,停车车位约16万个,如果按照发达国家的停车位配备比例,深圳的停车位缺口达18万个。 转自搜狐 在条例(草案)中,明确了规划部门组织编制新建片区或小区、旧城改造规划时,应按城市规划标准和准则规划停车场,且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等公共建筑或场所和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仓库及酒店商场等餐饮娱乐场所必须独立配建专用停车场。 转自搜狐 政协委员们对这些有利增建停车场的规定都表示肯定,但同时多位委员指出应开发出更多的临时停车位,可在一些非主干道多划定一些临时车位。丁克义委员提出甚至可以参照香港的做法,两人以上乘坐的车辆即使在没有临时车位的非主干道也可短暂临时停靠,但司机必须留在车内,以便出现堵塞时调度驶离,司机可将车挪到不挡路的地方,或在周围绕行一圈再回原地接上暂时下车办事的人,这就方便那些到提款机取款或到商场短时购物的市民,不少委员对这一建议表示赞同。 转自搜狐 作者:记者郑丽虹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