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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者身份证复印件被人利用惹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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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14日07:48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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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晨报 见习记者 近来,有这样一起诉讼引起全国诸多媒体关注———一个打工者莫名其妙地成了一家公司老板,而最后又“无辜”地被该公司的债权人告上了法庭。
原来,该打工者曾应聘进一家公司,后来离开该公司时没有将应聘时所交的资料(其中就包括身份证复印件)索回。结果身份证复印件被人拿着到工商部门申请成立了一家公司,而打工者被“推荐”成了董事长。
就这样,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一个漂泊异乡的打工者成了不拿一分钱的老板,要命的是,因该公司欠了别人的巨额债务,他这个“董事长”就理所当然成了被告。
其实,在我们身边,这样的新闻也时常见诸报端,如某某人被电信部门莫名其妙追讨电信费等。其祸根大多也就是身份证复印件被人利用。
记者采访中发现,打工者在离开原工作处时,向单位索回应聘时所交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件的很少,他们大多只会关心自己的工资能否得到。
从那个无辜打工者身上,我们是否该引起警惕了呢?有人向打工者献策:应聘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仅供应聘用”。
但愿如此无奈而无辜的被告不在我们身边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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