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烈女”抗暴跳楼一案,昨天由浦东新区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伏怀兔犯强奸罪,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红经济损失人民币44841.65元。 今年2月17日中午,被告人伏怀兔在一火锅店内见到由重庆市丰都县来沪年仅17岁的打工妹周红后,便以帮助介绍工作为幌子,于12时30分许,约周红来到了浦东新区长岛路某号4楼自己的家中。 两人刚刚坐定,伏怀兔见周红年纪轻轻,顿时兽性大发,一把将周红压倒在身下,欲实施奸淫。这突然的变故使得周红本能地竭力反抗,并抓破了伏怀兔的嘴唇。然伏怀兔身体彪悍,周几次挣扎,仍未摆脱魔爪。周红急中生智,提出要上卫生间,伺机脱逃。伏怀兔松手后贼心不死,守候在房间内,意待周红出来后继续作恶。 数分钟后,周红悄然走出卫生间,见无动静即开外门逃跑,但门锁已然被伏怀兔上了保险。绝望之中的周红自感无路可逃,便迅速穿过房间,疾步冲向阳台,未等伏怀兔上前即愤然越过阳台栏杆纵身跳下。大惊失色的伏怀兔见状赶忙下楼,将坠地的周红送进医院救治,并在亲属的帮助下先支付了2万余元的医疗费。被害人周红的伤势经法医学鉴定为脊柱骨折伴脊髓损伤,已构成重伤。(记者马越 通讯员东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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