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昨日从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了解到,下月起,我国第一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开始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地位,结束了长期以来主要依靠政策和地方法规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历史,标志着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本市将加强对外来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
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规定,18周岁以上公民离开户籍地到本市,除携带身份证,办理暂住证外,还必须办理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婚育证,以此证明本人的婚育情况。
上海市人口计生委还将会同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加强流动人口生育的执法检查。
同时,上海市人口计生委还将加强省际之间双向管理,人口导出省市与人口导入省市的人口计生部门相互通报流动人口生育情况,由户籍地和居住地共同管理,不断完善现居住地为住管理,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据悉,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外来人口,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将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记者朱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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