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以诈骗罪判处澳籍华人王里根有期徒刑8年,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并驱逐出境。 转自搜狐 1999年8月,余某随新会妇女代表团到澳大利亚访问期间认识了澳籍华人王里根,王称他在澳大利亚巨资开办“中华民族宫”,澳大利亚政府为此特意给其移民配额,只要给他几万元澳币,他就可为他们办理移民。余某回新会后,通过电话与王里根取得联系,让王为其女儿张某云、张某玲办理移民澳大利亚。随后,余某又介绍多位亲朋好友办理澳大利亚移民或留学。至2001年,王里根共收取事主人民币1007218元、澳大利亚币114000元、港币302000元,至今仍无法退还,而且根本没有为事主办理移民或留学手续。2001年6月17日,王里根被新会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抓获。 转自搜狐 法院认为,王里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在看守所期间能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减轻处罚。(记者曾庆春 通讯员丁成玉 实习生伍欣)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