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3月18日电(记者游春亮通讯员邬耀广冯妙坤) 为充分保障弱势群体中残疾人的诉讼权利,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向全院及全市13个基层法院发出了《关于切实做好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规定两级法院要到有困难的残疾人所在地开庭;对因残疾人客观困难无法调取的证据,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依法及时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盲、聋、哑残疾人指派指定辩护人;简易的残疾人民事案件必须在20日内审结等等。 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树坚今天向记者通报,近年来,该法院一直扎实开展对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工作,为他们铺垫法律的阶梯。仅去年,两级法院对五千多宗案件实行了司法救助,全年缓、减、免诉讼费约一千万元。通过司法救助,全市很多经济上有困难的群众不仅打得起官司,甚至不预交执行费,案件就得到执行。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65岁村民黄乙桂的儿子、儿媳妇因交通事故身亡,花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和市中院二审均判决肇事者赔偿19余万元费用,老黄两夫妇生活极为困难,交不起1000元的执行费。花都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他们的困难后立即批准缓交执行费,经过努力工作,日前如数帮黄乙桂一家执行回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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