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前公示制将完善 龙岗建立健全11项选人用人制度
2002年7月30日11:51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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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李斌 通讯员纪小明 徐远平)龙岗区委中心组昨天召开学习贯彻《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和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条例》。结合龙岗实际,该区提出近期将进一步建立完善任前公示制等11个制度,用好的制度选拔任用干部。
据了解,1998年,龙岗区在全国率先试行了干部任前公示制,对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除了继续完善这项制度外,龙岗还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推荐提名协调制度、考察制度、公开选拔制度与竞争上岗制度、试用制度与聘用制度、回避制度、辞职制度、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集体讨论与表决制度、离任审计制度、干部交流制度。
在昨天的会议上,龙岗区委书记、区长余晖鸿要求各级党组织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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