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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福建龙海市公安局长打假中滥用职权 被判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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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16日11:12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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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福州10月16日电(记者 苏杰)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原龙海市公安局长韩顺州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1999年上半年,龙海市公安局在该市榜山镇平宁村等地的打假行动中,查获一批制作香烟的原辅材料,合计价值25万余元。同年7月间,漳州市某房地产公司老板林某委派人两次到龙海市公安局找时任局长的韩顺州,联系购买上述原辅材料。后经韩顺州同意,该批制假材料以14.16万元的价格出售,致使这批制造假烟的原辅材料再次流入社会。
审判机关认为,韩顺州身为公安局长,本应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但其在打假活动中,超越职权,违反法律规定,同意将公安机关查扣的本应交由烟草专卖部门依法处理的制作香烟的原辅材料,销售给无烟草生产、专卖经营权的人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声誉,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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