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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公安局通报碑林分局缉毒科少数民警涉嫌毒品问题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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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17日11:56 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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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名民警受处理 原缉毒科被解散
事件经过
备受媒体及广大市民关注的西安公安碑林分局缉毒科少数民警涉嫌毒品一案目前已有结果。昨日,记者从西安市公安局新闻通报会上了解到,8名涉毒民警已受法纪、政纪处理。其中,触犯刑律的两名民警已被西安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对负有责任的公安碑林分局有关领导均给予了纪律处分。
2002年10月13日,公安碑林分局缉毒科民警涉嫌毒品问题发生后,引起了公安部和省、市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西安市公安局党委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及时采取果断措施,成立了“10·13”专案组,进行立案调查。截至11月底,专案组已对抓获的社会关系人员的问题审查完结,对其中涉嫌贩毒的5人刑事拘留,11人强制戒毒,5人报劳动教养。另外,对8名民警的涉毒问题也已基本查清。
经查,碑林缉毒科少数民警在工作中,严重违规物建工作关系,在建立的工作关系中有的是社会上的吸毒人员;违反毒品管理规定,将办案缴获的毒品截留并长期私存,向工作关系提供少量的毒品,以“奖励”其为侦查破案服务。审查中发现,涉案民警的行为未有以营利为目的的情况。主要问题是:严重违反了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禁毒业务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安机关禁毒民警执勤行为规范》及《公安机关缴获毒品管理规定》,属严重违规行为。
西安市公安局在案件发生后,自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在全局范围内集中开展了为期22天的法制纪律学习教育活动,碑林分局重新组建了新的缉毒科队伍,使缉毒工作在短期内走上正轨,为达到举一反三、亡羊补牢的目的,西安市公安局党委决定,自12月17日开始,针对碑林分局缉毒科少数民警涉嫌毒品问题再安排一周的时间,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动。
处理决定
西安市公安局在基本事实查清,证据落实,责任认定明确的情况下,做出了以下处理决定:
对触犯刑律、涉嫌犯罪的碑林缉毒科两名民警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和徇私枉法罪依法报捕,西安市检察院已于11月13日将二人批捕;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碑林分局局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原碑林分局政委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原碑林分局分管缉毒科工作的副局长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原碑林分局纪检组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原碑林分局缉毒科科长给予行政撤销科长职务、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免去原碑林分局缉毒科两名副科长职务,并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记大过、行政降级处分;对其他涉案违纪民警也分别给予了党纪、行政处分,并全部调离缉毒队伍。
现尚有一名涉案民警正在继续审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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