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太燕 通讯员 吴子因) 昨日,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2002年度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标准,即今年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起付标准暂不作变动,仍以2000年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据了解,按照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广州市统筹基金起付线的计算基数是以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2001年广州市的社平工资是22140元,如果按规定以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调整2002年的起付线,则一个在职职工2002年在一、二、三级定点医院住院费用的起付线按4%、6%和10%计算的话,分别是886元、1328元和2214元。而去年以2000年社平工资为基数计算,参保人的住院费用起付线分别是759元、1138元和1897元。两组数字一对比,可以看出:如果按规定以2001年社平工资为起付线基数调整今年的住院起付线,参保人员自费费用增加127元至317元不等,势必会增加参保人的经济负担。 对此,广州市医改部门决定,暂时不调整起付线,不增加参保人的经济负担,也就是说,今年参保人住一、二、三级医院报销费用的起付线还是759元、1138元、1897元。同样,2002年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如果也以2000年度月平均工资的0.26%为基数缴纳,即每人每月缴费也将维持4.1元不变。 根据《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的规定,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2002年度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标准如下: 一、自2002年7月1日起至2003年6月30日止,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起付标准暂不作变动,仍以2000年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二、自2002年7月1日起,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在定点医院进行门诊化学治疗、放射治疗或者透析治疗的参保人员,以及肾移植手术后继续在门诊进行抗排异治疗的参保人员,其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只计付一次,在进入新社会保险年度后,不再计付该荐起付标准。 三、自2002年7月1日起至2003年6月30日止,本市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的征缴标准暂不作变动,仍按每人每月4.1元的标准征缴。 四、自2002年7月1日起,原参加基本医疗管理改革试点的社会化管理退休、退养人员,其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按《试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即按上年度广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1%划入;并另加每年划入基础金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