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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遭遇横祸变残疾 法院判决受伤者获赔61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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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4月17日03:40 北京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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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颜斐 通讯员 王玉琴)53岁的李秀芝坐公交车遭遇横祸后,肇事方仅肯支付几万元医疗费。无奈中,她求助于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记者昨天了解到,李秀芝在朝阳法院的判决中获得了61万余元的赔偿金。
2001年10月31日下午,李秀芝乘坐的公交车行至朝阳路小庄站附近时,由于车速过快,与一辆同向行驶的面包车相刮。司机急速向另一侧打方向盘并紧急刹车,李秀芝被重重地摔了出去,后脑部撞到了车门上,整个身体呈折叠状被摔在上下车的台阶与车门之间的深槽内,紧接着车内其他的人纷纷压在李秀芝身上,致其当场昏迷。
经医院诊断,李秀芝所受损伤为颈脊髓损伤。住院期间,她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出院时,也无明显好转。法医鉴定她的损伤为三级伤残。李秀芝受伤后,她的家中陷入了困境。李秀芝和女儿两人相依为命,治伤花光了家里仅有的积蓄,正在上大学二年级的女儿也面临无钱支付学费。其间,北京公交总公司电车客运分公司只给付了医疗费42436.73元、护理费6300元。而这笔钱远不能支付她继续治疗的费用。母女俩把一线希望寄托在法律援助上。
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核研究,指派博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其代理诉讼。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以及法庭上的据理力争,朝阳法院判决被告公司赔偿李秀芝医疗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以及精神损失费总计61196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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