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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买彩票一人吞奖金 法官提醒最好有书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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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8月04日17:09 京报网-北京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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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买彩票要有书面合同
本报讯(记者邱伟)现在一些“彩民”喜欢几人搭伙合买彩票,以提高中奖几率,但他们却没有意识到要为自己不规范的行为承担风险。近日,崇文法院调解了首起因合伙购买“足彩”而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
许先生和老朋友孙先生一直合伙购买足球彩票,由许先生为主策划购买,所需资金由二人平均负担,如果中了奖,就平分所得奖金。由于两人住得挺远,每次买彩票许先生先垫钱购买,之后取回垫付的资金。两人这样合作了一年没出问题。
今年3月,许先生购买足球彩票第03011期后,电话告诉孙先生花了1606元,每人应担803元。比赛结束后,许先生通知孙先生猜对了11场比赛结果,差一场就中奖了。过了几天,许先生如约把彩票送来,孙先生意外地发现彩票金额比原先说的少了10元钱,许先生回答说少买了一张。事后,满腹狐疑的孙先生在核对彩票时,发现全部彩票中,缺少中间的一张彩票,两张彩票前后相差38秒,许先生解释这是别人“加塞”造成的。孙先生认为电脑机出售彩票是连续计价的,38秒时间不可能出现“加塞”情况,一定是彩票中了奖,对方有意欺骗,将这张彩票私自占有取奖。
孙先生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请求法院依法调查,判决许先生返还该张彩票奖金的百分之五十金额。法院经与体彩中心核对,发现这张缺少的彩票的确中了二等奖。法庭传唤许先生,这时他才承认是自己独吞了1700多元奖金,并同意返还给孙先生。虽然法庭顺利调解了此案,可两个老朋友却为此“掰了”。
审理此案的崇文法院法官孟宪域告诉记者,现在合买彩票的人越来越多,但大多数都是通过口头合同约定的方式,一旦出了问题难于查证。所以百姓进行民事行为最好要有书面合同,以维护自身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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