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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消防责任业主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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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22日12:10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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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王瑾 通讯员陈伟秋)从明年开始,如果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占用、堵塞防火车通道或疏散通道或者其他行为造成火警的,将对消防事故依法承担责任,这是昨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原则通过的《广州市区分所有建筑物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作出的规定。
该《规定》指出,业主应当对自己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如果专有部分已转让或者出租的,除业主外,使用人也要对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承当相应责任。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与业主委员会或各位业主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如果业主将其专有部分以租赁、承包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交付他人使用的,也应当与非业主使用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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