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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事故快速处置法”执行率仅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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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4日08:22 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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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幕,在上海的道路上屡见不鲜:两辆车子发生轻微碰擦,双方司机互不相让,站在马路中央“大讲道理”,警察不来就是不肯挪地方。在他们身后,早已排起了长长的车龙。上海警方推出“交通事故快速处置法”已经两年多,但实施情况并不乐观。仅以高架、外环线为例,今年10月、11月两个月内,共发生一般以下交通事故2326起,其中自行撤离现场的只有区区60起,占..6%;其余2266起都是等民警赶到现场处置完毕后才撤离的,严重影响了道路畅通。如果以平均处置一起交通事故10分钟计,2266起叠加就是378个小时———两个月中,高架、外环线部分路段因轻微事故未能自行撤离,引起交通拥阻长达16天!实行“交通事故快速处置法”,能大大节约因“公了”所付出的社会成本,对道路畅通的意义人们已无异议,驾驶员对这一办法的知晓率也相当高,但实行起来为何就那么困难?“还不是怕吃亏!”私车主李某的想法有一定代表性。他原先一直认为:“出了事故就应该找警察,私下达成的交易得不到保护,说不准保险公司都不会赔!”不过,李某现在已经更正了自己的想法。因为在一起追尾事故中不愿意主动撤离现场,他被高架支队民警扣分、扣证、罚款并扣车若干日,损失惨重。而据他事后了解到,如果当时他主动承认责任,与前车一起撤离现场,那么就会受到从轻处罚;警方还将出具证明,使他能得到保险公司理赔。交巡警总队表示,轻微事故肇事者如及时撤离现场、未造成严重交通堵塞,其受到的处罚可能比违章者的处罚还要轻,可惜有些驾驶员不知道,有些还明知故犯。今年11月19日8时45分许,在延安高架路西藏路下匝道,奚某所驾车辆和周某驾驶的小客车追尾,两车物损1000元。由于责任明确,物损较小,双方明知应该自行撤离事故现场,再到高架支队报案,但两人却采取了等待民警到场处置的办法,造成道路拥堵。事后,高架支队依法对全责驾驶员奚某扣证1个月、罚款50元。今年12月2日21时30分许,延安高架路外滩出口处发生两车追尾,物损4000元,当事人余某和潘某迅速自行撤离事故现场,未造成交通拥堵。民警对事故全责驾驶员余某仅罚款50元。当然,实行“交通事故快速处置法”,目前在操作上还有一些不便。如按照警方规定,事故双方在现场相互抄录对方车辆号牌和驾驶证号,并进行有效约定,便可撤离现场。但对一些司机来说,要在事故现场快速完成这样一份要件齐全、具有法律效应的合同,确有些勉为其难,光怎么写就够头痛的了。因此,许多司机建议:有关部门应该制作一些快速处置调解的格式文本,让驾驶员人手若干份。一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大家协商好以后,像填空一样在这个文本上填写有关内容,然后就可以签字离开。
编辑:吴麒敏 来源:解放日报 2002年12月10日 作者:赵起鸿 李巍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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