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州四月三日电(邓卓明 符信)去年底发生在广东省阳江市的一起特大沉船事故,其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今日公布,船主林(单人傍+占)群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有关责任人也相应地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去年十二月二十日凌晨四时十分,广东阳江市江城区菜农林(单人傍+占)群驾驶自用船只,非法搭载同村菜农三十八人,在漠阳江阳江造纸厂附近水域沉没,船上三十九人全部落水,造成十八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广东省政府迅速成立由广东海事局、交通厅、阳江市政府等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事故发生的原因,除菜农林(单人傍+占)群非法搭载人货并严重超载等直接原因外,也有行政村、岗列镇政府、江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船舶管理方面工作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间接原因。 据悉,调查组对事故责任进行了划分并提出了处理意见。对有关责任人处理如下:对船主林(单人傍+占)群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村委会主任林超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村党支部书记林良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副镇长戴锐心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此外,还分别对镇武装部长、镇长、副区长、交通管理所所长、海事局江城监督站副站长等人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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