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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护动物放生也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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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19日15:13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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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护动物放生也属违法行为 正确做法是:见到有人出售立即报警本报讯 据《武汉晚报》报道前日,武汉动物园接到一个市民来电称:自己在街上看到有人卖猫头鹰,打算买下交给动物园或“放生”。动物园工作人员立即劝阻了这位市民。 记者感到不解,为何不让人家做好事?动物园高级工程师杜有顺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对记者说:“第35条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猫头鹰是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买猫头鹰,即便是为了放生,也是不允许的。更何况,这无异于鼓励他人捕捉猫头鹰。 杜有顺说,正确的做法是,见到有人出售保护动物,拨打110报警,110联动会将转给有关部门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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