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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航道局原副局长沈华林因挪用公款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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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30日09:14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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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广州12月30日电(王攀 赖颢宁) 日前,广州市航道局原副局长沈华林因挪用公款90万元、挪用资金100万元及受贿36万元,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0年,决定执行20年。
沈华林今年55岁,据检察机关指控,沈华林在1998年9月以办理花旗银行贷款手续为名,挪用航道局投资于重庆市某高等级公路工程款100万元;1999年7月,沈华林利用职务便利,以其个人在香港成立的公司需要借款为名,与航道局工会签订借款协议,非法挪用公款90万元;此外,沈华林还与航道局原局长李其田(因涉嫌受贿罪正在审理中)共同收受深圳某公司贿赂的港币96万元,沈华林得赃款36万元港币。以上款项均用于归还其在澳门赌博欠下的巨额赌债。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证据证实沈华林的犯罪事实,沈亦坦白了自己由高官沦落为赌徒用公款偿还赌债的犯罪过程。
广州中院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沈华林受贿港币36万元和挪用公款90万元证据确实充分,足以定罪;但是指控挪用公款100万元不恰当,应认定为挪用资金罪。于是以受贿罪判处沈华林有期徒刑13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刑期20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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