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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安局长与传媒交流“23条”立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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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7日13:33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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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香港11月7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昨天与多位传媒人士就《基本法》23条立法坦诚交流,听取意见,释疑解虑。叶刘淑仪说,特区政府在“23条”立法问题上,坦诚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秉持开放态度,希望立法能真正得到广大市民的支持。
针对传媒界提出的关于窃取国家机密和煽动叛乱等方面的种种疑虑和建议,叶刘淑仪耐心听取意见后指出,政府在就《基本法》23条立法时,会考虑将公众利益列为未经授权非法披露国家机密的抗辩理由;至于未获授权而作出损害性披露的,政府有关部门也会在深入研究后列明可能触犯法律的情况。
叶刘淑仪指出,香港目前已有了《官方机密条例》,因此传媒对窃取国家机密罪方面的忧虑是不必要的。她以该条例的具体条文解释说,《官方机密条例》已经为保护国家机密提供了良好基础,不需要大幅修改,只要作出“法律适用化”,轻微修订以堵上漏洞即可。
叶刘淑仪强调,政府在立法时的两个原则,即完全符合《基本法》的规定,符合普遍法原则和两个国际人权公约的规定。政府诚心诚意进行咨询,希望听到市民的意见,特别是具体意见,讲出疑虑到底何在,尽量在草拟条文时,将可能触犯法例的罪行,写得更加清晰和严谨,令广大市民满意。(刘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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