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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黑老大邹显卫被判死缓后保外就医继续行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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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1月05日02:58 半岛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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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首席记者葛运福) 11月3日,带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头目邹显卫及其骨干成员陈德政在大连伏法。
被告人邹显卫(绰号“火炮”),1963年3月出生于大连市。曾因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00年3月21日被保外就医。
1998年10月至2000年4月,被告人邹显卫在监狱服刑及保外就医期间,逐步建立起以陈德政等人为骨干成员,组成基本固定的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他们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其间,邹显卫为达到减刑及保外就医的目的,先后向有关人员行贿人民币56万元。邹显卫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人持有枪支、弹药,纠集陈德政等人先后两次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追逐、辱骂他人及随意殴打他人,其中1起致1人死亡,1人重伤、3人轻微伤。邹显卫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索取他人财物10余万元,强占他人价值人民币34.5万元的轿车一辆。
2003年7月22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邹显卫、陈德政死刑,两被告不服,提出上诉。2003年10月23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并下达了对案犯邹显卫、陈德政执行死刑的命令,邹显卫、陈德政已于2003年11月3日被执行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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