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扶助弱势群体,尽快立法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的议案,昨天(7.16),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在审议时认为,虽然立法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时机尚不成熟,但是必须想办法解决。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昨日进行了分组讨论,常委们对李建兰等12位代表,在两次人大会上两次提出的关于《扶助弱势群体,尽快立法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的议案,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1993年广州市只发生了3宗欠薪事件,1994年为24宗,1995年为78宗,而去年广州市发生30人以上的劳动突发事件374宗,也就是说,平均每天有1.04宗30人以上的劳动突发事件,这其中75%以上是由于欠薪引发的。该负责人还说,目前劳动保障部门对如何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唯一的依据是1996年省政府提出的,针对元旦春节期间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紧急通知,通知的主要精神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发生因企业拖欠职工工资而造成的突发事件,由企业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负责垫付工资,没有主管部门的由场地或设备出租方负责垫付,这个紧急通知成为劳动保障部门处理这类事件的唯一法宝,但是从依法行政角度来说,这个依据是不足以解决问题的。 有代表提出,解决欠新问题到底是无法可依还是执法力度不够,这个问题要搞清楚。据称,人大代表两次提出这个议案,都是因为考虑到省人大正在准备出台《广东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广州市不便再出台类似的法规而搁置,但是鉴于目前的情况,等省人大出台法规不大现实,为此可以考虑两个办法:一是建议政府制定政府规章,尽快规范处理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二是本次常委会作出一个决定,对欠薪涉及的一些具体问题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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