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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报复雇人三炸检察长 一个警察中的败类被判7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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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23日09:18 上海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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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福州消息 原福建省霞浦县公安局民警王肖霆因涉嫌非法拘禁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而王竟指使他人用炸药、雷管等3次炸检察长和办案人员,15日,该省高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判处王肖霆有期徒刑7年。 据海峡都市报报道,1999年8月6日,王肖霆因涉嫌非法拘禁被当地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王因此对检察长池某、游某以及办案人员王某产生怨恨。为图谋报复,王肖霆从当地某仓库管理员赵某处索要乐硝铵炸药6筒、雷管3枚和若干导火索,交给另一被告人黄庆灵,共同策划对3名办案人员实施爆炸以泄愤。随后,经过对办案人员居住地的多次踩点,王肖霆指使黄庆灵先后3次将爆炸物在办案人员住所附近引爆,造成被害人财产不同程度受损。 2001年10月29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爆炸罪判处王肖霆有期徒刑7年。王肖霆不服判决,上诉到省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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