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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高级人才可携亲属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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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2日12:59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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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01月12日
广州讯 记者从前天结束的广东省市公安局长会议上获悉,今年广东户籍制度改革将进一步加快,中高级人才将可携带亲属入户。
广东决定,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放宽户口迁移限制。除广州、深圳要适当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外,中小城市特别是小城镇要放开入户条件。对在城镇有固定住所或相对稳定收入来源的农业人口,应准予在城镇落户。对凡来广东省工作的中高级专门人才和高级职业资格以上技能人才,可准许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实际居住地入户;在大、中城市落户的中高级科技人员到基层工作,并已将户口迁往工作所在地的,应允许其随时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时标 何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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