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楯:我说一下,这个题目提出之后,我考虑了很久。我一直考虑应该整理一下自己的思路,究竟应该怎么看待这个问题。因为从个人的主张上说,我是不主张用战争解决问题,甚至是主张非暴力。但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摆在我们面前。我们主张非暴力,主张通过和平的方式,主张依照法制的原则来解决问题,但如果站在我们对面的人不这样想,那么最终怎么来解决问题?
所以后来我有这样一个考虑,就是作为一个人,作为一群人有两个层面,一个是价值层面,另一个是行动层面。从价值层面,他可能是主张无限制地使用暴力,有的人可能是主张非暴力,行动上也是非暴力。比如甘地,你打我,我都不反抗,我是绝对的不暴力,即使你打死我,也要保有我的价值。
作为一个人有一个价值层面和一个行为层面,作为国家也同样如此。比如他是主张无限制使用暴力,而作为国家即使主张和平也有一个限度。如果一个国家价值趋向非暴力,行动上也绝对非暴力,有这样几种人是不可能做到,比如在一国之内的警察机关,在国际社会中的一个国家。因为在实现其价值目标的时候,应该有一个操作层面,看他具体怎么做。
我为什么考虑这个问题很久,我们怎样看待这个问题?比如我们讲中国历史上的事,像武王伐纣,伯夷、叔齐出来阻挡,说不能以暴易暴,小时候觉得这两个人说得不对,现在我赞同这两个贤人的主张。
甘地是提倡非暴力,但我们也都知道美国的独立战争,大多数人可能都对这个战争是赞同的。我觉得从这个层面来讲,作为一些人可以在行动和主张上都是非暴力的,而作为国家、作为国际组织就要有限度地对不遵守规则的人进行制裁,在这里我强调的是有限制的制裁。刚才那位先生讲合法性的问题,如果联合国有决议就具有合法性,我们怎么看待朝鲜战争。如果我们认为应该限制使用生化武器,我们怎么看待越南战争?我觉得重视程序的时候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我们要考虑程序和实质,我个人是非常看重程序的。但我觉得程序和实质在这个问题上都需要考虑。就是说它的合法性是怎么取得的?并不在于联合国作出决定。
当我们看到两个标准矛盾时,我们把哪个放在第一位?我觉得第一位就是对人的权力的认可和保护,对人的价值和尊严的认可,我觉得这是第一位的。至于其它的国与国的平等都是放在后面的,第一位是对于人的基本权利的认可和保护。那么是否是说我们现在没有对战争的规定呢?我觉得也不是这样,联合国宪章里也有接受原则、确定方法,作为这样一个驳议组织最后是保留使用武力的权力。作为一个个人,遇到强盗,我不反抗,被杀死,以证明我是对的。而作为一个政府,这个国家违反规则,不是这个国家的人民,而是这个国家掌握权力的人,如果对这样的情况还不使用武力是不可以的。我主张非暴力的,但今天这种情况,如果必须对伊拉克问题进行武力解决,我觉得是可以理解,而且是支持的。
殷罡:刚才提到甘地,印度独立的最大遗产就是这点。甘地以非暴力的方式取得了印度的独立,而且还有一个小插曲,以色列的开国总理退休后到一个沙漠小村庄放羊,那个小房间有十几平方米,只有一张小床,小床有0.8米宽,1.9米长,卧室里一个衣柜,除衣柜外还有小茶几,上面有几本他喜欢的书,其中一本是《长征》,墙上挂了两张照片,一张是他和孩子的照片,另外一张照片就是甘地。甘地的照片下面写了一句话,就是他对东方非暴力威力的敬仰。甘地以非暴力的方式赢得了国家的独立和人们的尊敬是不可思议的。这个通过战争使国家独立的人对甘地通过非暴力得到的独立的敬仰是不可思议的。当政治手段不能奏效时,必须坚决地使用武力。
李盾:甘地的非暴力对应的是英国殖民者,如果甘地的非暴力对应的是德国的法西斯结果又如何?我们之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反对以暴易暴,主要是考虑到报应循环,对报应循环的解决现在国际上最近发生的事已给了一个好例子——就是南非,南非曼德拉总统提出搞清真相,但要和解。这是值得我们思考的,就是真相以及和解委员会做的工作。他不主张制裁,但前提是必须搞清真相,他认为不搞清真相,这些行为还会出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