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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私利私放强奸犯 广西高院裁定一司法腐败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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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8月14日0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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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桂网-南国早报记者 邓志勇
8月11日,自治区高级法院终审裁定维持了一起司法腐败案判决:荔浦县一涉嫌强奸的嫌疑人被抓后,其亲属出钱请人伙同所聘请的辩护律师用金钱开路,先后“搞掂”派出所副所长、检察院的公诉科长,还威逼利诱,让受害妇女改口供。最终,犯罪嫌疑人堂而皇之走出了看守所。但是,纸终究包不住火,东窗事发后,7名涉案人员统统被绳之以法。
公诉科长点拨 辩护律师“灵醒”
2001年5月10日,荔浦县公安局双江派出所破获黄俊、谭波、吴兴强等人轮奸妇女高某一案,当日便将黄俊、谭波抓获。第二天,在荔浦县一个体厂内任会计的黄志华得知侄儿因涉嫌轮奸被抓后,便邀上朋友黎闯到双江派出所打听此事,但什么消息也没打探到。随后,黄志华的另一朋友,一个体企业的厂长梁长生建议为黄俊聘请一位律师。3个好朋友经商议,决定聘请该县卫天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蒋仕玲担任黄俊的辩护人。为了能让侄子早日出来,黄志华出资5.5万元给梁长生负责办理此事。
律师蒋仕玲受理此案后,与梁长生到双江派出所要求阅读案卷材料,派出所副所长何承礼及该所合同制工人潘德明同意让他们看材料。因在该起轮奸案中,黄俊属协助他人强奸,自己并未对受害妇女施暴,所以,看完案卷后的律师蒋仕玲深知该案给黄俊定罪的“关键”所在,并当场说了出来:“黄俊交待了自己当时是帮忙压住了高某的手,让其他人实施强奸,要是能改为没有压高某的手就好了。”随后,蒋仕玲提出能不能取保候审,遭到派出所的拒绝。
从派出所无法入手,身为律师的蒋仕玲又生一计,与梁长生、黎闯商议找荔浦县检察院的公诉科科长冯家斌,宴请冯吃饭。推杯换盏中,蒋仕玲提出让冯家斌亲自办理此案,看能否将黄俊取保候审。蒋仕玲对冯说:“案卷材料我已看过了,黄俊供认了当时压住了受害人的手。”冯家斌听后,当场点拨道:“主要是受害人的指控……”
“只有找到受害人才能解决问题。”经冯家斌点拨,蒋仕玲凭着自己的办案经验对梁长生和黎闯说。于是,他们通过派出所提供的电话找到了高某,企图让她将在派出所的报案陈述改过来,然而高某没有答应。梁长生便向高某许诺,给她买手机和帮助其父亲打官司。终于“打动”了高某,高同意改变原来的陈述。同年5月28日,蒋仕玲又单独到看守所会见了黄俊,并交待黄不要再承认当时曾帮忙压住高某的手让他人实施强奸。
各路环节打通 派出所长收钱
黄俊涉嫌强奸一案按法律程序移送到荔浦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公诉科长冯家斌受理了此案。梁长生见机再次宴请冯家斌,并向冯禀报信息:受害人高某愿意改口供。饭后,梁长生掏出1万元给冯家斌,冯连推都不推就收入囊中。2001年6月4日,冯家斌以公诉人身份通知高某到检察院问话,梁长生亲自开车将高送到检察院门口,并一路小心“嘱咐”。谁知,心中极度恐慌的高某在问话中谎称自己肚子痛,逃离了检察院。
梁长生急得如热锅上的蚂蚁,当晚就找到高某做思想工作,并给了高3000元现金。第二天,高某在梁长生、黎闯的陪同下再次到检察院接受问话,并按照梁长生等人的授意改变了原来的陈述。几天后,梁某又给了高某2000元的“改口费”。
2001年6月6日,冯家斌又到看守所提审黄俊,黄心中早有“底数”,翻供说“当时没有帮压住高某的手”。冯家斌自然不多加追问,大家心照不宣。冯家斌在取得受害妇女高某及嫌疑人黄俊的问话材料后,“顺理成章”地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将黄俊一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001年6月7日,双江派出所的潘德明等两人到检察院复印高某改变陈述的材料,副所长何承礼又要求潘德明再次找黄俊及高某问话,结果两人都不承认有“帮压住手”的细节。急于想让黄俊取保候审的梁长生与律师蒋仕玲来到双江派出所要求办理取保手续,但派出所要求要有检察院的检察建议才能办。随后,冯家斌擅自制作了检察建议书,荔浦县公安局根据这些材料作出对黄俊的取保决定。
在办取保手续时,黄志华、梁长生交给派出所1万元,除4000元作保证金外,剩余的6000元由何承礼、潘德明等人私分。为感谢在这件事中功劳最大的冯家斌,梁长生又送给冯3800元。随后,梁长生又叫黎闯转交给何承礼1万元,给蒋仕玲2000元。
同案家属举报 司法腐败“出水”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这起轮奸团伙案的另几名案犯落网后分别被判入监,惟独黄俊逍遥法外。其中一案犯的家属,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才使得这些人的肮脏交易渐渐浮出水面。2001年8月,冯家斌、何承礼、潘德明3人因涉嫌徇私枉法先后被刑事拘留;身为律师的蒋仕玲因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被逮捕归案;黄志华、梁长生、黎闯因涉嫌妨害作证被绳之以法。该起司法腐败案由平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案件的审查期间,取保释放后潜逃了半年之久的黄俊迫于种种压力投案自首,法院已对其作出有罪判决。
2002年1月,平乐县法院对此司法腐败案一审判决冯家斌、何承礼、潘德明有期徒刑4年6个月、2年6个月及2年;判处蒋仕玲有期徒刑2年6个月;判处梁长生、黄志华、黎闯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全都实施缓刑。一审判决下来后,冯家斌、何承礼、潘德明、蒋仕玲、黄志华提出上诉,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何承礼、潘德明、蒋仕玲仍不服,向自治区高院提出申诉,区高院进行提审后,作出了维持桂林市终审判决的裁定。
作者:邓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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