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批准最高一例生育费 超生第三胎被征50万元
2002年9月7日09:47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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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9月7日消息:山东省张店的一名个体老板夫妇今年超生了第三胎。据鲁中晨报报道,8月30日,经山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张店区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相关的办事处对其夫妇依法征收计划外生育费50万元。据悉,这是目前为止山东省征收计划外生育费最高的一例。
家住张店的王某、潘某夫妇,是从事个体经营的业户,目前有注册30万元的装饰公司,500多平方米的营业楼房,85平方米的住宅楼房两套,79平方米的住宅楼房一套,两辆个人用车……
王某、潘某1985年8月29日登记结婚,1986年5月6日生育第一胎男孩,1989年6月18日计划外生育第二胎男孩,为此,计生部门对夫妇俩作出了处理。妻子采取躲避的形式,于2002年1月28日又计划外生育第三胎男孩,生育后又一直躲避。
据计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该夫妇俩无视国家计划生育的有关法律法规,连续超生两胎,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根据相关的规定,经山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决定对该夫妇各征收计划外生育费25万元,共计50万元。(孙长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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