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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迫少女大跳脱衣舞 圈内人怒揭“艳舞团”黑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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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3月13日02:32 北京娱乐信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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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举报信,牵出一个组织未成年人大跳脱衣舞的非法演出团体。在湖南郴州安仁警方的配合下,湖南省文化市场管理部门近日将这个在该省流窜近一年的“毒瘤”基本清除,“金马歌舞团”两名主要负责人孙桃花、吴烈雷已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据介绍,这是该省查获的首例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脱衣舞表演的非法演出团体,其情节特别恶劣,已触犯刑律。
在有关部门的安排下,记者日前在郴州安仁县的一家宾馆秘密地见到了这位举报人,经过深入接触,举报人向记者讲述了他在脱衣舞团里骇人听闻的经历……
混入歌舞团是想出名
举报人以下称A表示,他进入歌舞团当初以为这是一个正规歌舞团,他原本想随团走南闯北,扬扬自己的名声。但进入歌舞团之后,随着了解的深入,他发觉这个团的组织者竟然是以跳脱衣舞为主,而且演员当中大多为未成年的小孩,他们过着非人的生活。A气愤地告诉记者,他实在看不下去了,便一边演出一边收集证据,举报信是他在春节的初一初二初三三天时间才写成的,而直到3月3日才找到机会寄了出来。
500元签下“卖身契”
A首先向记者介绍的是老板狡诈的组团方法。首先,老板“歌舞团”组织者及他老婆在他们家附近物色人选,看谁家有年轻女孩子在家待业,而家里面又比较困难急需钱的,他们就找上门来,用他们那三寸不烂之舌,硬是把未见过世面的父母和孩子们给骗住了,老板首先会给姑娘的父母们500—1000元不等的首期工资,说好一个月500元,每月按时发给,到外面只要跳跳舞,唱唱歌就行了。
老板甚至无耻地把他老婆的侄女也给骗出来了。弄来一些简单的音响、功放设备,再加上那么几百元钱买来几本《演出证》,老板便带上这些涉世未深的姑娘们背井离乡了。
软硬兼施逼跳脱衣舞
A接着介绍了老板如何用卑鄙手段控制、威逼、诱惑姑娘们大跳脱衣舞的。当姑娘们千里迢迢来到异地他乡时,才知道要跳的居然是脱衣舞时,她们痛不欲生,有的甚至想跳楼自杀,有一个女孩听说要跳脱衣舞,抽空逃离出来,但不到几小时,举目无亲的小女孩便被老板捉了回来毒打一顿。她们中有一个才12岁。
当姑娘们寻死觅活的时候,老板一改往日的笑容,软硬兼施,一方面他们发挥三寸不烂之舌、引诱姑娘们说脱光衣服有什么稀奇的,反正迟早要给人看的,再说远在他乡,你不说、我不说家里没有人知道,你们这些姑娘又没有什么本事赚钱,脱光衣服赚钱是很容易的,就当那些观众都是畜牲好了;与此同时,他们两个亲戚严格地监控着姑娘们,姑娘们不能随便走动,不能交头接耳。老板还千方百计让姑娘们身上没有钱,不但经常不发工资,而且连姑娘的一些小费他们都设法搜刮出来,以防止姑娘们外逃。有一个姑娘已经干了八九个月了,一分钱的工资都未获得。
“歌舞团”老板日进斗金
据A回忆,“歌舞团”是2002年农历2月份到达湖南的,歌舞团每到一个地方,一般都会与提供场地方进行利润分成,一般是四六或五五分成不等,票价是5-10元不等,提供场地的人同时还保证安全。
A介绍,歌舞团一般每天演3-4场,一些地方还有包场,包场一般为一个半小时。每个姑娘除了唱歌跳舞伴舞外,每人都有10分钟左右的单人舞,单人舞也就是最开放的了,会脱得一丝不挂,把自己的身体最隐秘处在1000瓦的强光的照射下展露出来,姑娘们强装笑脸,麻木地做着妖艳的动作。
据A观察,每天进场的观众大约会在100-200人不等。A将2003年2月2日-8日的营业状况详细告诉记者:2月2日,144票,2月3日,188票,4日137票,5日153票,6日134票,7日126票,8日195票,四六分成,每票8元。像8日这一天,老板的收入便高达1000多元。
分工明确逃避打击
A介绍,在他们每次演出的时候,老板与亲信们分工十分明确,脱与不脱,怎么脱,什么时候脱,脱到什么程度都有人指挥。同时,为了应付检查,他们还有较高水平的反侦查能力,装配着较为先进的遥控设备,外面一有动静,便利用遥控设备将里面电源切断,让检查人员抓不到现场,所以老板能在湖南省界内流窜一年多,除了受到几次罚款外,很难有进一步的处罚。而且,在一些地方,因为歌舞团与当地人进行合作,一般都会得到地方势力最大可能提供的保护。
“艳舞团”可能被起诉
在清查行动开始前,“金马歌舞团”提前转移了五名女孩。警方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关键在于找到歌舞团的五名受害女孩及其他知情人进行调查取证,如果情况属实的话,他们将以组织淫秽、色情表演等罪名对该非法歌舞团进行起诉。
记者发稿时,郴州市安仁方面传来消息,目前五名女孩仍无消息,目前他们正在全力查寻。
据《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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