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徐婷 通讯员王娜)昨天,假冒注册商标制造消毒液的李某收到了由顺义工商分局开出的一张罚款3万元的处罚决定书。
顺义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对一出租房检查时发现,该经营场所内有标为“天珏”商标的“甲醛溶液”和“过氧乙酸”两种产品。经查,当事人李某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就随意编造了企业名称,自己设计商标并擅自加注了注册标记。李某从其他药厂购进甲醛溶液、过氧乙酸两种原液,直接灌入包装瓶和包装桶内进行分装,然后在产品上贴上标识进行销售。至查获时止,当事人已售出桶装甲醛溶液1000桶,瓶装209箱,桶装过氧乙酸583桶,瓶装459箱。(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