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厂职工用药瓶装苍蝇找厂家索赔以诈骗罪被判刑
2002年7月3日14:16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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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石家庄7月3日电(记者 石法)石家庄市某药厂一位职工“兔子吃起窝边草”,借工作之便将苍蝇装进本厂生产的药瓶中,让其他的人冒充患者找厂家索赔。近日,这名职工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元。另两位被告人也被分别追究法律责任。
被告人张某原在石家庄一家药厂做药品检验、瓶装工作,因工作上的事情对领导有了意见,便产生了报复厂子的想法。1999年的一天,她利用工作之便把苍蝇放到自己携带的废药瓶中,又用机器将瓶盖压好偷偷带回家中。随后,她找到另一被告人张某,让其到药店买一盒同样的药回来,揭下药瓶上的标签贴在装有苍蝇的药瓶上,换到药盒中。之后,她让张某按照盒上标明的厂家电话找厂家索赔,得款4000元。2000年7月,被告人张某又采用同样的手法,指使另一被告人高某骗取药厂现金7000元。2001年11月,被告人张某购买了一盒药厂生产的注射用粉针,将其中两瓶放入苍蝇后,对一个亲戚谎称是用药时发现的,让亲戚向厂家索赔30万元(后降至8万元),并威胁要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后在与厂家约定交款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等三人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国家财务,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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