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是否防卫过当市民律师各有说法
2002年9月24日08:14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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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实习记者林虎)昨日本报报道了“的哥”手机被抢后,驱车紧追驾摩托逃跑的两名歹徒,在逼迫歹徒停车时与摩托车碰撞,两歹徒一死一伤的消息,读者纷纷打来电话,多数人认为歹徒罪有应得,“的哥”行为没错。
一姓张的市民说,如果每个人都像那名“的哥”一样勇敢围追歹徒,歹徒就会无藏身之地。李女士说,她以前被飞贼抢过一个包,现在看到歹徒抢劫未果反丧命的下场,心里觉得特别痛快。
个别读者认为“的哥”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记者就此采访了法律界人士。
西安交大法学系教授马治国说,司机是在实施防卫,但他应该意识到高速行驶可能造成死亡和重伤,他有能力防止这种后果出现,毕竟人的生命高于手机的价值,因此司机属于防卫过当。
陕西贺宝虎律师事务所张晓敏律师则认为,这要看案件的性质是抢劫还是抢夺。如果是抢劫,出租车司机就不负任何责任;如果是抢夺,出租车当时为了逼停摩托车,因车速太快而与摩托车发生碰撞,而且从司机手机被抢到他驾车追赶撞上摩托车,是一个连续的过程,所以司机防卫并未过当。即使司机防卫过当,也是为了制止对方犯罪和保护自己的财产,根据《刑法》,对司机应减轻或免除处罚。
陕西省一元律师事务所律师余占文认为,防卫过当必须具备行为上超过必要的限度和后果上造成重大伤害两个条件,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这起事件从后果上看,造成了一死一伤的重大损害,但其行为目的只是逼摩托停车,其行为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所以出租车司机属于正当防卫。撞倒“飞贼”摩托致一死一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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