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消息 为给妻子治病,丈夫从杂志上看到一则“小验方”,谁料照方服药后不但病没治好反使妻子命丧黄泉。悲愤之下,他将杂志社等五责任方推上被告席。3月中旬,法院对这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终审判决…… 轻信偏方爱妻送命张克勤今年66岁,是河南省邓州市退休干部,其妻徐富芝比他小12岁。辛勤操劳大半辈子的老两口到了享清福的时候。可是,偏在此时,徐富芝患上胆结石病。 2000年3月31日下午,张克勤从2000年第3期《老人春秋》杂志第31页“验方集锦”栏目看到一则专治胆结石的“小验方”,眼前为之一亮。该方共包括7种药:大黄10克、火硝10克、琥珀5克、硼砂4.5克、川薜10克、竹叶5克、车前子7.5克。张克勤如获至宝,欣喜异常。 张克勤兴高采烈地告诉妻子:“你的病有救了!”连忙到市里的药店买药。可惜,跑了几个药店均难以配齐此药方。后来他终于在姚玉敏、卢明黎夫妻租赁经营的邓州市医药公司同盛堂药店找到药方中的7种药,便照该方买回5剂中药,并开了购药发票。药买回后张克勤亲手为妻子煎药。 下午6时许,药煎好了。张克勤将药端进去,她含笑服下。刚放下碗,她便站立不稳,大叫“不好,我头晕,眼睛看不见了!”张克勤连忙将她扶住,见她脸色发白,嘴唇发乌。接着,她便上吐下泻不止。张克勤慌了手脚,忙让家人请来医生。医生诊断为:“火硝中毒,必须尽快送医院抢救!” 徐富芝立即被送往邓州市人民医院。经过紧张的抢救,她还是于当晚10时许永远地闭上了双眼。 权威鉴定偏方有毒张克勤15岁参军,参加过抗美援朝战争。当得知爱妻去世的噩耗时,这个刚强的中原硬汉悲痛得泪如雨下,瘫倒在地。他怎么也难以接受这个残酷的事实———妻子才53岁呀,为这个家辛勤操劳了大半辈子,该享福的时候却匆匆走了…… 后事刚办完,张克勤就开始为妻子讨说法。张克勤找来有经验的医生,医生捧着《中国中药大辞典》告诉他:“火硝超量三倍之多!”为进一步查明真相,他向邓州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提出做技术鉴定,鉴定结论为:“《老人春秋》杂志刊登的药方中火硝、硼砂等有毒药物严重超剂量,并违反两种药物仅入丸、散或化水分次服用的原则,擅入煎剂,又使用有配伍禁忌之药品组方,是造成徐富芝死亡的直接原因。此事故为一级医疗事故。” 张克勤又拿着剩下的中草药向邓州市药品检验所投诉。该所到邓州市医药总公司同盛堂药店取得样品,并取走了该药店全部火硝、硼砂。经化验,药品质量完全合格。那问题就纯粹出在药方上了。 了解这些后,张克勤悲愤不已。他细阅2000年第3期《老人春秋》杂志,见该方下面注明药方系河南省武陟县嘉应观乡农技站李泰荣推荐,并经河南省中医药研究院副主任医师宋红湘审阅。 为弄清原委,他于2000年4月15日赶赴千里之外的武陟县嘉应观乡。 李泰荣说:“药方也不是我创造的,是从报纸上剪下来的!” 悲愤上告为讨公道为给爱妻伸冤,张克勤将刊登药方的《老人春秋》杂志、推荐药方的河南省武陟县嘉应观乡农技站退休职工李泰荣、审阅把关药方的河南省中医药研究院副主任医师宋红湘以及出售药品的河南省邓州市医药总公司和所属的同盛堂药店推上被告席,要求五被告承担因其妻死亡而损失的丧葬费、抢救费以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90448.9元。 法庭上,五被告各执一辞,相互推诿,似乎都无过错。 2001年7月26日,邓州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第119条、第130条及有关法规作出判决:三被告共赔偿原告医疗费、丧葬费、交通费、差旅费等5439.9元,精神抚慰金70000元,共75439.9元。其中被告《老人春秋》杂志社承担60%共计45264元,被告李泰荣承担10%共计7544元,被告姚玉敏、卢明黎承担30%共计22632元;驳回原告要求宋红湘及邓州市医药总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10元,原告张克勤负担400元,被告《老人春秋》杂志社负担1506元,被告姚玉敏、卢明黎负担753元,被告李泰荣负担251元。一审判决后,《老人春秋》杂志等被告不服,向南阳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南阳市中院二审认为:于3月中旬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陈绍军郭光进王庆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