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郭京霞)因永定河排水发电致使妻子和女儿被水流冲倒溺水而死,郎荣涛状告下马岭水电站,称该站放排水前未有警示,致人死亡。昨天市一中院终审判决,驳回郎荣涛的诉讼请求。
2002年7月7日,郎荣涛与妻女及二位邻居驾车到门头沟区雁翅镇雁翅村西,在永定河河道内游玩时,适逢上游约3公里处的京西发电公司下属的下马岭水电站排水发电,导致河道内河水上涨,将正在河道内游玩的郎荣涛妻女冲倒后溺水死亡。为此,郎荣涛向水电站索赔37万余元。
一中院认为,郎荣涛等人游玩的地点系河道,并非旅游、娱乐场所,且正值防汛期间,应当明知危险的存在。在游玩过程中,郎荣涛妻女发现河水逐渐上涨后,有时间撤离河道,但未及时撤离,自救不力导致损害结果发生。下马岭水电站根据其上级部门的调令排水发电属正常生产活动,其排水发电行为并无过错。因此,一中院作出驳回郎荣涛诉讼请求的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