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准新郎遇尴尬 丢了婚姻证明无法完婚
| |
| |
2002年10月19日20:58 东方网
| |
|
东方网10月19日消息:有人竟然因丢了证明而结不了婚,某咨询公司的张先生就遇到这样的事,而且一拖就是两年。
3年前,张先生和大学同学陈小姐打算结婚,张先生所在单位为他出具了一张“婚姻状况证明”,没想到,这对年轻人就在领证前的一个月分手了。张先生说:“证明的有效期是3个月,和女友分手后,理所当然地认为这张证明没用了,所以后来也不知道放哪里了,但麻烦就出在这里。”
半年后,张先生重新找了女友并打算结婚,但当他再次到单位开“婚姻状况证明”时,单位却不给出具了,理由是:已经出具过一张,而张先生既无法归还原来的那张证明,同时也无法出具没有使用过“证明”的证据,所以不能再开。张先生认为,他不可能提供没有使用过“婚姻状况证明”的证据,因此,结婚的事情也就被耽搁了。
上海市民政局婚姻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说,按规定,张先生当时应该向出具“证明”的单位及时归还“证明”,单位才能再次向他出具“证明”。张先生既然无法向出证单位说明情况,那就到户籍所在的公证处进行公证,拿无婚姻史的公证书到单位再开具证明。
编辑:祁贺 来源:新闻晚报 作者:孟录燕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