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事件令人触目惊心 儿童安全消费问题不容忽视
2002年5月29日17:02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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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合肥5月29日电(记者卢尧 宋斌)
安徽省东至县新建乡一村小学女生,在学校边的小店买了一包葡萄干和其他小食品,吃下后突然肚痛呕吐,口吐白沫,倒在地上。家长急忙将孩子送到医院抢救,经诊断为有机农药中毒。后经查实,该商店既经销食品又出售农药导致食品被农药污染含毒。
蒙城县一名小男孩凌晨4点在熟睡中被火烧醒,大声惨叫。孩子的母亲被惊醒后发现,原来儿子的脚被刚买一个多月的电热毯起火烧伤了。
“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安徽省消费者协会向社会披露的这一桩桩儿童消费伤害事件,令人触目惊心。有关人士呼吁,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都应该共同关注儿童安全消费问题,净化市场环境,让孩子在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中茁壮成长。
安徽省消费者协会经过调查,近日特别发布了《2002年“六一”儿童消费警示公报》,通报了2001年度全省儿童伤害案件投诉情况,披露了2001年侵害儿童权益的重大典型案件。据安徽省消协咨询中心统计,2001年安徽省儿童消费受害案有70件,受害儿童达79人,占全省各类消费者受害总人数的13%,其中死亡2人,致残5人,伤72人。在受害儿童中,6岁以下的就有13人,年龄最小的仅9个月。
从儿童受害情况看,食物中毒、啤酒瓶爆炸、医疗事故是儿童安全消费的“三大杀手”。去年安徽省因食物中毒致使儿童受伤害的案件有12起,受害儿童15名,其中1死14伤。因啤酒瓶爆炸致使46名儿童受到伤害,占受害儿童的一半以上,其中3名儿童眼睛被炸瞎,8名儿童眼睛被炸伤,35名儿童的头部、四肢和其他身体部位被炸伤。因医疗事故致使儿童受伤害的案件有2起,受害儿童9名,其中1死8伤。
专家分析,造成儿童伤害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商品本身质量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如使用捆扎包装的非B瓶啤酒,电热毯的电阻丝质量低劣,液化气瓶阀门质量不过关等;二是农村市场的食品卫生问题严重。儿童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地基本上都是在农村,有的食物被化肥、农药严重污染,有的是“三无”产品和过期变质商品;三是经营者违规经营,忽视人的安全健康,食品和农药混合经销等现象经常发生;四是医疗单位责任心差,对医疗用品把关不严,对儿童患者用药不慎。
有关人士指出,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但儿童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又非常淡薄,所以关心儿童的健康成长,为儿童营造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此外,广大消费者也应该提高防范意识,掌握科学消费知识,避免儿童消费伤害事件的发生。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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