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录取投档有关规定
2002年7月12日10:50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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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广东各高校在招生时,要将学校的有关招生情况制订成章程,予以公布。录取时,必须按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及操作办法录取新生,必须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完成招生任务,在专业生源不平衡时,高等学校可以根据生源情况,在总计划内调整专业之间的计划数;生源总量不足时,由省招生委员会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录取分数线。
高等学校录取分四批进行
第一批为列入国家“211”工程的本科高等学校及1993年省招生委员会列为第一批录取的本科高等学校;第二批为其它的本科高等学校;第三批为部、省属专科高等学校和市属本科高等学校(招全省专科生);第四批为市属专科高等学校(招本市考生),民办专科高等学校、电大普通班、成人高等学校普通班、中专学校。提前批为需要进行政审、军检的军事、公安、警察、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等高等学校。
录取分数及标准的确定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根据普通类专业的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以及另一门选考科目5科合成的部分(标准分),按一定比例,划定普通类专业第一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以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历史)4科的总分及考生的体育术科(艺术术科)成绩,按一定的比例,划定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每一批次总分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体育术科(艺术术科)的资格分。
第一批投档线为700分
(1)普通类专业的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按1:1至1:1.2的比例投档,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2)体育、艺术类专业: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术科资格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按总分和术科资格分从高分到低分,以适当的比例投档。
(3)各批次的高分优先投档线:第一批高等学校的高分优先投档线为总分700分,第二批高等学校及以后各批次高等学校的高分优先投档线为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上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投出的档案是否录取,由高等学校决定。
(4)投档顺序:在规定的投档比例内,首先在当批次的高分优先投档线上按志愿(含第一志愿后续所有志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然后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第1至第3志愿的考生档案,第4志愿以后的各志愿按缺档情况一次性补充给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高等学校录取时间
提前录取高等学校:8月5日—8月7日
第一批本科高等学校:8月9日—8月13日
第二批本科高等学校:8月15日—8月20日
第三批本科高等学校:8月24日—8月29日
第四批本科高等学校:8月31日—9月5日
备注:为保证第2次录取工作的如期进行,规定各高等学校不报到新生的注销时间为9月20日至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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