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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两个惯偷锒铛入狱 “盗窃成瘾”值得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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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8月29日20:27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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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南昌8月29日电 (林艳兴王慈生)一人8年间行窃33次,一人13年里因行窃“五进宫”。最近,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两起盗窃案引人关注,当地人纷纷议论“盗窃成瘾”现象。
今年5月,婺源县人张万勇行窃时被警察当场抓获,日前被婺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审讯,这是张万勇第33次行窃了,此前他曾32次盗窃从未失手。从1995年至今的8年间,张万勇连续作案,雨伞、香烟、罐头、洗发水,甚至短裤都是他的“猎物”。张万勇说,他盗窃很多时候不是图财,而是因为已经“上了瘾”,不行窃心里发痒。
无独有偶。与江西省婺源县交界的安徽省休宁县人程灯春也是“盗窃成瘾”,这个惯偷日前被婺源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这已是他的“五进宫”了。1991年、1994年、1998年和2001年,他4次因盗窃分别被判处过2年到3年不等有期徒刑,可每次刑满释放后就重操旧业。今年4月,刚刑满释放的程灯春来到婺源县盗窃时又被民警抓了个现行。
“盗窃成瘾”现象其实由来已久。心理学专家、南昌大学教授陈建华工作中经常碰到此类案例。她说,“盗窃成瘾”实际上就是“盗窃癖”。这是由于一些人进行了首次盗窃尝到甜头,发现盗窃既能快捷地获得物质收益,还能获得兴奋愉悦的成就感,从而形成的一种习惯性行为,行为实施者往往明知是违法犯罪、甚至自己想不做但又不能自控。她建议司法机关在对这种人依法处理的同时,加强心理挽救,通过心理治疗,促其摆脱恶习。(完)(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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