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一长期欠贷不还者 大连电视台记者遭野蛮追打
2002年9月21日01:35 新华网
|
拖欠贷款18个月不还不仅不感到理亏,反而对上门采访的新闻记者大动拳脚,这是今天天发生在大连市的一起恶性事件。
9月20日上午,本报记者、大连电视台21点直播室的记者随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大连分公司西岗区支公司、大连市商业银行胜利桥支行的催款人员采访汽车个人消费贷款拖欠还款情况。10时30 分,当采访到位于山屏街10号的大连新辉船务公司时,意外的情况发生了。该公司经理王凤琦不但拒绝采访,而且上前抢夺电视台记者的摄像机,当记者向他出示记者证时,王凤琦一把夺下撕毁地上,出手便打,被在场的人拉开后,该人竟恼羞成怒回身挥拳向本报记者打来,并狂吼:"滚!都给我滚!""你们有什么权力采访我?我不还款也没犯到你的法律上!"听到有人要报警,王更是追到街上,大吼:"你们叫谁来我也不怕!"并继续追打记者,致使本报记者的左臂被王抓得伤痕累累,电视台记者也被王凤琦扭住胳膊,掐住脖子。中山区公安分局转山屯派出所接警后,迅速派警员赶到现场,制止了王风琦和另一名打人者的野蛮行径。
保险公司和银行工作人员对记者说,新辉船务公司的经理王凤琦以该公司的员工党英的名义于2000年7月从银行贷款18。9万元购买了一辆猎豹轿车,在还款40928.30元后,已经18个月没有归还贷款。党英一直没露面,而车却在王的手里驾驶。这次本来是找始终没露面的党英的,却遭到王凤琦的野蛮阻拦和追打。
就王凤琦所提出的个人权力问题,记者咨询了华夏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兴权,杨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已对是否构成侵犯公民的名誉权作出过司法解释,他认为记者有权把采访过程进行客观公正的报道,这不能算是侵权。
大连市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席郭东斌听到消息后感到非常气愤,他说,新闻工作者的采访权受国家宪法保护,宪法保障人民享有一切民主权利,其中包括新闻工作的民主权利,新闻是国家政治民主生活的重要反映手段,新闻报道是宪法规定的言论出版自由的重要表现形式,所以新闻工作者在正当的职业范围内有权接触社会,如实报道采访结果。人民也有新闻知情权,任何部门和个人向新闻工作者关闭采访大门无疑是阻塞了正常信息渠道。纵观这次新闻记者被打事件,自始至终,记者们都是在正当职业范围内进行正当采访,打人者肆无忌惮的阻挠,不仅应该受到舆论谴责,而且应当受到严惩,以保障新闻工作者正当权益。(记者吕文正 王蕴慧 )。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