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条例草案一审第三修改稿采纳公民意见 娱乐场所可以不签责任书 本报讯 昨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第32次主任会议。记者获悉,此次提交主任会议审议的《湖南省禁毒条例(草案)》一审第三修改稿,部分采纳了立法听证会的意见,其中,不再强制规定歌厅、舞厅的经营者应当与公安机关签订禁毒责任承诺书。 鼓励自愿自觉戒毒 10月30日,在我省首次地方立法听证会上,郝伟、单晓岚等陈述人提出,条例应多些人文关怀。11月3日,省人大法制委对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统一审议,认为吸食、注射毒品人员既是违法者,又是受害者,应对其加强管理、教育,而不应依靠处罚解决问题。昨日提交审议的一审第三修改稿增加了一款:吸食、注射毒品人员应当主动戒除。鼓励吸食、注射毒品人员自行戒毒。 同时,鉴于尿样强制检测关系公民人身自由,为防止滥用强制检测,修改稿将尿样检测的对象范围限制为“有证据证明吸食、注射毒品的涉嫌人员”。 娱乐场所禁毒责任重宣传 条例(草案)将歌厅、舞厅等娱乐场所纳入重点责任单位。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审议时认为当前问题较多的是公共娱乐场所,应将规范的对象限定为公共娱乐场所。在立法听证会上,该条款又引发争议,有关方面建议应处理好禁毒工作与维护娱乐经营场所合法权益的关系。 昨日提交审议的修改稿修改为: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应当对本单位员工进行禁毒宣传和守法经营教育,在本场所显要位置张贴禁毒警示语牌,公布举报电话,实行巡查制度。并规定了相关的报告和协助调查取证责任。而不再强制规定歌厅、舞厅的经营者应当与公安机关签订禁毒责任承诺书。 据了解,本月19日举行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将继续审议条例(草案)。相关人士表示,娱乐场所到底负何种禁毒责任,须等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湖南省禁毒条例》正式出台之日,才能最终明确。(唐薇频)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