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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房管局答复政协提案 开发商欠地价购房者照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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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5日10:41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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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卞晶 通讯员张嘉平)近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在答复市政协委员提案时表示,对于已交清商品房房款,但因开发商未缴清地价而没领到房产证的业主,国土局将依据“开发商欠缴地价与业主领房产证分离”的政策,给予购房者确权办证。 自广州市实行国有土地有偿出让制度以来,土地出让金已成为财政与城建资金的重要来源,与此同时,楼盘拖欠地价情况也日趋严重,国土房管部门不能按时为购房者确权办证现象时有发生。 针对这一现象,陈景侠等市政协委员建议,广州应加快已出售商品房产权证的办理工作,并实行开发商欠缴地价款责任与购房者权利相分离的办法,即:开发商欠缴地价而未办理到房产证的,只要商品房购买者购买手续及买房合同已办理,购房人各款项也已缴交的,应该对其确权发证。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日前对该提案作出了答复:对于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项目,用于征用回迁的部分和已领预售证、且购房者已交清房款,仅因地价未缴清的,国土局将采取“开发商欠缴地价与业主领房产证分离”的办法,即只要开发商来办理有关手续,国土局将依法给予购房者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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