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网讯 广州日报报道,深圳法院首个执行局昨日在罗湖区人民法院正式挂牌成立。新组建的执行局将陆续推出系列举措,向“执行难”开刀。而同时出台的庭前引导举证等一系列审判改革“大动作”,标志着老百姓今后在罗湖区法院打官司将面临全新的“游戏规则”。 “审执分离”增加案件透明度 “‘执行难’是一个社会热点问题。”罗湖区人民法院院长裴洪泉说。据统计,深圳市两级法院去年新收案件8万余宗,其中执行案件占到30%以上。 执行局是罗湖区人民法院针对“执行难”这一热点问题推出的“重磅武器”。罗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将执行权分离为执行调查、实施权和执行裁判权,分别由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和综合科行使。其中,执行一庭、执行二庭负责执行案件的财产查证、控制、处分。新建立的综合科则负责审查案外人提出的异议,对被执行主体的变更与追加,审查参与分配被执行人财产的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公证债权文书的申请,并依法作出决定;同时监督、检查执行一、二庭案件的质量。 罗湖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余米尔说:“和原有的执一、执二庭相比,执行局最大的改变是实现了‘两权分离’,也就是‘调查、实施权’和‘裁判权’的分离。” 据了解,在原有的执行体制下,一个执行案件往往是由一名执行员“包办到底”,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有效制约。而执行局新组建的综合科审查、裁决案件采用原执行法官回避与公开听证审查等形式,实现了“审执分离”,增加了案件的透明度。 防止“突袭诉讼”出奇招 “凡因一方当事人不当举证,导致法院二次开庭,拖延诉讼,一方当事人必须承担由此增加的诉讼成本或负担更大的诉讼费份额。” 为配合即将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从今年4月1日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举证通知书》制度将在罗湖区人民法院全面适用。 该《通知书》第26条详细载明了逾期提交证据的法律后果。《通知书》第26条规定:“在所有一审案件中,因不当举证引致的拖延诉讼情形,一方当事人应当增加诉讼费负担份额。” 罗湖区人民法院民庭资深法官刘一粟介绍说,凡开庭前未按期提交的证据,开庭后法庭一律不予采纳,“这就意味着当事人可能因证据不足而败诉”;凡开庭后再提交新证据,造成二次开庭延误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诉讼成本,如对方当事人的交通费、误工费等。刘一粟称,这一举措对防止“突袭诉讼”,提高一次开庭及当庭宣判率都有极大的好处。据了解,“举证不当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在全国法院系统中尚属首创。(记者陈阳阳通讯员张文惠摄影报道) 新闻背景其他便民措施 根据“执行债权凭证制度”,只要“一证在手”,不论承办法官有无调离、不论时间长短,只要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财产,都能持该凭证快捷、方便地办理相关手续,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此举被罗湖区人民法院法官戏称为“爷爷辈的债,孙子辈也能讨还”。 制定20余种常见民商事类型案件的举证指引,例如《离婚纠纷案件举证指引》、《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举证指引》等,因案而异详尽列明“什么样的案件该提供什么样的证据”,教当事人打官司。罗湖法院不再收锦旗 今后,对于当事人送来的牌匾、锦旗,罗湖区人民法院一律婉拒。 罗湖区人民法院院长裴洪泉说,其一,当事人所感谢的事,是法院应做的工作,是依法审判、公正执法的题中应有之义;其二,牌匾、锦旗等所载内容有限,缺乏说服力,也难以真正起到表彰和激励作用;其三,诉讼是双方当事人参与的活动,一方过于赞誉的行为,可能引起对方对法院的误解,影响法院的公信力。法院欢迎当事人和社会各界利用书面的形式对法院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实事求是地反映具体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