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冯瑞)高招录取即将开始,北京市高等院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日前会同市纪检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对高招工作人员提出“十三道禁令”,保证高招录取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招生工作人员的十三不准包括:不准降分照顾本单位或“关系”单位职工子女;不准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要求学校录取考生或特批录取考生;不准将捐资、赠物、赞助与入学挂钩;不准徇私情、指名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准学校以个人或集体名义向招办赠送财物;不准招办向学校暗示或索要财物;不准在录取场所随意串岗;不准私自向学校提供考生档案;不准随意公开考生的电子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