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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雷锋肖像不能随意用了 总第35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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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葛红霞报道 雷锋生前的照片首次有了法律保护,从此再也不允许随意地被转载和用作商业行为了!昨日上午,省版权局为雷锋生前战友、摄影家张峻拍摄并珍藏的200余幅雷锋照片办理了版权登记手续。据了解,雷锋照片申请版权登记,这是全国首次。 新闻溯源 雷锋照片曾被歪曲 在雷锋生前两年多的军旅生涯中,张峻共为他拍摄了200多幅珍贵照片,成为宝贵的历史资料,能为雷锋的照片申请版权是张峻多年的梦想。 说起申请版权的最初想法,张峻老人向记者讲述了一件令他非常气愤的事。今年的3月份,南方某报刊登了一幅他拍摄的雷锋照片,画面为1961年雷锋在本溪市望花区本溪路小学和他辅导的学生陈雅娟在一起看画报。该报将这张照片说成是雷锋和昔日恋人的合影,并说这张照片首次披露报端。张峻告诉记者,当时雷锋是在辅导一名小学生,哪里谈得上恋人?该报的作法太不负责任了,由于他没有申请版权,追究起来需要费一番周折,这件事深深地触动了张峻。 新闻进行 230张雷锋照首获版权 必须用法律的武器维护雷锋的形象,张峻的想法得到了省版权局和鞍山市版权局的大力支持,省版权保护协会还为此授予他依法维权先进个人的称号。 张峻告诉记者,他首次申请版权的230张照片是经常被转载和刊用的,他一共拍摄了和雷锋有关的照片有1万多张,以后他还会陆续进行版权登记。至于申请版权的意义,张峻老人说,雷锋照片得到版权登记,这对增强社会广大公众的版权意识,意义十分重大。 新闻解读 不得随意利用雷锋照 记者就此采访了省版权局版权处处长杨波久。杨处长告诉记者,雷锋照片被申请版权,是一种法律确权行为,解决了该作品的权利归属问题。现在,有许多人利用雷锋的照片进行商业行为,一味地挣钱,损害了雷锋的形象。照片进行版权登记后,便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随意刊用雷锋照片。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版权登记后在法律上具有证据作用。杨处长说,雷锋精神是全国人民的财富,他的照片具有极高的历史、艺术和文献价值,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版权。 新闻背后 张峻和雷锋照的故事 第一张雷锋照:偶然拍下劳动场景 当时张峻在沈阳军区任宣传报道助理员,因而有了为雷锋拍照的机遇。张峻回忆起他和雷锋相识的过程。1960年9月的一个星期天,张峻专程到抚顺望花区瓢儿屯——雷锋所在的工兵十团运输连采访雷锋。午休时间,听到营房门前,敲锣打鼓,喊着口号“感谢人民解放军?”一支送感谢信的职工队伍,已经来到营房院内,原来是雷锋到卫生队看病,路过抚顺市第二建筑公司工地时,被你追我赶的劳动竞赛场面所感动,他顾不得肚子痛,推起一辆小推车,就加入了运砖行列。就是在这一天,张峻为雷锋拍下了第一张照片。 最后一张:泪眼拍下雷锋遗体 那张几个战士围着雷锋遗体守灵的照片,是张峻含着眼泪模模糊糊摁下的雷锋的最后一张照片。 最高纪录:他是拍雷锋照最多的一个 今年72岁的张峻1946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61年,在沈阳军区工程兵任职的张峻首次在《解放军画报》上发表了宣传雷锋同志模范事迹的专题图片。共有222张雷锋照片是他从1960年9月到1962年8月的23个月里拍摄的。 惟一作品:雷锋给他当过摄影师 因为当时纪律很严,摄影记者的胶卷都是用完一个必须上交,才能领第二个,摄影记者照私人照片在当时被视为占公家便宜。直到有一次,在雷锋的再三要求下,张峻把相机交给了雷锋,由雷锋给张峻拍下了一张照片,这也是雷锋生前为别人拍下的第一张照片。
搜狐网友 发表时间: 2003年06月19日07时56分 IP地址: 220.166.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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