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回衣服不合身 退货竟要“损失费” 2002年4月4日11:13 大众日报-半岛都市报
| 本报4月3日讯 买了衣服不合身,店主却不给退。直到顾客给了5元钱“损失费”,才得以退回。今天,郭女士给记者讲了她昨天遭遇的窝心事。 4月1日,家住聊城路的郭女士在即墨路小商品批发市场花90元钱给表弟买了一件外套,回家后表弟一穿,发现太小了。第二天,郭女士来到买衣服的店面,想换一件,但发现这种款式的已经没有了,于是郭女士要求退货,可女店主却不愿给退,并强调“衣服已经拿走穿过了,有损失”。争执了半天没有结果,郭女士因急着回家,只好让步,要求店主给她85元退款就可以了,5元钱就当作赔偿。店主趁机说赔偿便可以退款,但要求赔偿损失费10元。郭女士坚持5元,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双方终于以5元损失费“成交”。郭女士虽说退掉了衣服,但心里很不是滋味。(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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